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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2日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04-16 | 阅读次数:2434 | 返回列表>>|
关于举办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暨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本次由国际专业人才管理学会和北京蓝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组织承办。
 
   国际专业人才管理学会     
       2013年11月29日    


 

一、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4年3月19日-3月22日(3月18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报名截止时间(3月10日)
二、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三、培训鉴定目的
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各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培训方式和授课专家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五、培训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六、申报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七、证书颁发
经培训合格者,可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备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最权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国际上90多个国家认可,是企业(国企,私企,合资,外企)评定个人能力与级别的资格证书;同时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相关费用
A;高级/一级:6800元/人   中级/二级:5800元/人
(费用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报名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道前一周,下发报道通知
B:高级/一级:3800元/人,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
高级职业认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该证书国家统一印制,编号,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是从业人员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家人保部官方网站查询、终身有效!证书查询: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www.cettic.gov.cn
九、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鉴定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蓝底彩照4张。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指定地址/账户,公司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申请鉴定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复印件和照片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审定。

十、联系方式

北京蓝源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户    名:北京蓝源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丰台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1 0001 0300 0025 123
开户行号: 4021 0000 0608
(汇款前请与该公司提供的账号与公布账号核实无误后电话确认后办理)
北京蓝源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户        名:北京蓝源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帐        号:1100 1016 2000 5303 4235
 
公司网址:www.pxgov.org   www.chchr.org  www.nve.net.cn

E _ mail: pxvip#126.com(发送邮件#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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