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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说明介绍
日期:2020-11-10    浏览量:0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8月19日颁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所规定。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原来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现已即将开展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试取得证书,均可在人社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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