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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8    浏览量:1207      

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8月19日颁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所规定。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原来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现已即将开展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试取得证书,均可在人社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管理、薪资福利保险、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

 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面授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9日-11月20日(线上培训)

鉴定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报名截止时间(11月13日)

、培训鉴定内容

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

四、相关费用和证书颁发

高级/一级:12800元/人   中级/二级:9800元/人 三级/4800元

(费用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报名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道前一周,下发报道通知。

经培训合格者,可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同于原来高级技师)。

报名方式和报名条件

机构报名条件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招生老师。常规报名条件详见官方网址

http://www.nve.net.cn/listshow.asp?big=4&id=399了解!

参加考试鉴定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蓝底彩照4张。

   条件不够者,详情咨询招生顾问了解情况

六、联系方式

北京蓝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nve.net.cn

手机:13366366766     Email:ligang8866@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开发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A座2层25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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