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源国际企业管理
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的技术职业津贴标准是多少?
日期:2014-02-14    浏览量:3782      
 答:根据浙政发[2005]41号文件通知,我市对企业技术工种岗位上持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实行技术等级津贴制度。具体指导标准如下: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80元/月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50元/月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00元/月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300/月
 
 
 
拿到职业资格证可获补贴
 
【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 恬)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个人申请补贴、获职业资格证的,每名员工每年按级别分类补贴,额度从200元至1300元不等;对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给予100%补贴,普通工种给予50%补贴。
个人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应当具备5个条件:(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二)申请年度内在深圳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三)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四)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年度内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五)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申请年度内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包括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形)。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强调公平享受,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上一篇: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出台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