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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政策
日期:2014-02-14    浏览量:1961      
 7月22日,我省工资工作会议在省会召开。会上,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津贴: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际职业资格三级)的,其技术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200元;取得技师证(国际职业资格二级)的,技术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国际职业资格一级)的,每月不低于800元。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是国家规定的对提供了特殊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各类企业要遵照执行,不得以发放津贴冲抵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应获得的各种奖励,违反者将予以处罚。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历史原因,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直偏低,在全国排位靠后,以至在不少企业中造成了高技能人才向外流失的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正是我省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岗位奉献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从根本上改变我省一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待遇的局面,逐步建立起人才培养、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机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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