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资格认证 培训信息 远程学习 专家顾问 在线报名 成绩查询
 推荐阅读
· 关于近期有人冒充我司名义行骗的严正
· 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 全国职业信用评价网信息采集中心授权
· 关于开展2020年11月中级网络工
· 2020年09月国家职业资格安全评
· 恭喜蓝源国际注册商标正式被国家商标
· 2020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安全评价
· 2020年9月关于举办劳动关系协调
· 2019年12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审核查询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员反馈
概要简介: 全国职业信用...
2014年3月18日-2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名生产型制造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
[更多]
 
 >> 项目介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项目介绍 >> 国家职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  
国家职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5-10-22 | 阅读次数:2518 | 返回列表>>|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注册一级、二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备工作将拉开序幕。敬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从百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办理报名手续,提前进入考前辅导学习状态,力争一次取证。
本机构邀请国内权威《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专家、教授执教,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对考试重点难点的准确把握、有效直击考试命题精髓,准确的让学员掌握考试的核心,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全面锁定可考点,帮助考生全面把握最具价值的考点。全面跟进权威信息来源,把握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反馈学员,丰富的专业理念,准确的内部资料,独特的授课模式,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业务经理、项目经理、消防工程师、预算员、消防工程项目经理、水电工程师、消防施工员、施工员、消防项目经理、消防工程预算员、机电工程师、资料员等。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级消防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具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其他工作8年以上;
2、具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消防工程专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其他工作6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消防工程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级消防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具有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其他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消 防工程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其他工作4年以上;
4、具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消防工程专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6、具有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其它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
三、考试科目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考三个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考两个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上一篇: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下一篇: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申报条件...
联系我们 | 培训合作 | 法律声明 | 网站律师

版权所有:国家职业教育工作网      主办单位:北京蓝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安蓝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3号金融大厦D20室    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A座(星光影视园) 

电话:010-83639113 13366366766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09633号-8    公安备案号:11011502002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大数据项目实训基地战略合作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BIM专业技能项目中心  全国职业信用评价网授权信息采集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929号